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防范和遏制各类重特大事故,6月13日,省政府安委办印发《关于深刻吸取贵州省贵阳市“6·12”泄漏事故教训和湖北省十堰市“6·13”燃气爆炸事故教训的通报》,要求各级各部门举一反三,立即组织开展城镇燃气、危险化学品等行业领域安全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
省政府安委办要求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当前安全生产面临的严峻复杂形势,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坚持问题导向,强化底线思维,深刻吸取事故教训,把安全风险管控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运输、废弃处置等环节安全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由各级人民政府和工信、公安、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商务、应急、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以及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按照“三管三必须”原则组织开展。
《通报》明确,由住房和城乡建设、市场监管等部门制定排查整治方案,立即开展城镇燃气领域安全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组织开展对城镇燃气管道,特别是老旧城镇燃气管道检测检验与隐患排查治理,对与居民区、工厂、学校等人员密集区和铁路、公路、隧道、市政地下管网及设施安全距离不足或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的,要限期更新、改造或者停止使用;加强燃气管道检维修、动火和有限空间等特殊作业安全管理,落实安全防范措施,严格作业审批和操作规程,严防发生事故;加强城镇燃气管道日常巡护,保证设备设施完好,确保安全稳定运行。通过拉网式大排查大整治,确保排查整治不打折扣、不留死角、不走过场。
省政府安委办要求强化责任落实,进一步落实党政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把城镇燃气、危险化学品等行业领域安全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纳入当前开展的安全生产集中检查督查范围,对工作不落实的将严肃责任追究。
来源:山西省人民政府 山西综合广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