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8日,记者从山西省政府获悉,我省出台《关于推进开发区国际合作园区建设的指导意见》,将依托国家级开发区、各市重点开发区,在全省建成一批新兴产业集聚、营商环境最优、全面对外开放的品牌示范园区,把开发区打造成为我省构建内陆地区对外开放新高地的先行区。
国际合作园区是规划布局在开发区内、以目标国或地区为主要合作对象、以利用外资为主、以“区中园”模式开发建设的高层次开放型经济平台。我省加快开发区国际合作园区建设,构建更高标准开放合作平台重要载体。
争取2021年,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创建1家国际合作园区;
力争到2025年,大同、晋中、晋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和长治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4个国家级开发区各创建1家国际合作园区。
为此,我省将在国际合作园区内构筑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内容包括:
省、市两级政府将依法能够下放开发区的审批、规划、土地、环保、执法等管理权限下放到位,特别是外商投资审批、管理、服务等方面事权要应放尽放、放管结合、优化服务;
完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建立开发区与地方信息共享机制,建立基于大数据的高效监管模式,完善守信得益、失信受惩的信用体系;
加快完善一体化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涉及企业注册登记、项目投资、生产经营、商标专利、资质认定、税费办理、安全生产等方面的政务服务事项,最大限度实行“一网通办”;
借鉴联合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标准,在具备条件的开发区加快建设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实施贸易数据协同、简化和标准化等。
与此同时,在国际合作园区内开展外国高层次人才服务“一卡通”试点,实施便利外籍高层次人才出入境、工作、在华停居留、永久居留等措施,建立安居保障、子女入学和医疗保健服务通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