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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养单位最高奖100万 个人最高奖50万! 24日起太原开始申报人才奖励

出处:山西新闻网 作者: 发布时间:2020-04-13 16:48:34

    412日,记者从太原市人社局获悉,2020424日至525日,太原市将开展2019年度入选国家省人才工程人才培养单位奖励、国家级国际性奖项获奖人员奖励、博士后科研工作(流动)站资助补助及人才培养、进修和研修补助的申报工作。其中,培养单位最高奖励100万元,个人最高奖励50万元。

    根据《太原市对入选国家、省人才工程人才培养单位奖励的实施办法(试行)》:

    入选国家“千人计划”顶尖人才与创新团队、国家“万人计划”杰出人才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确定培养单位奖励金额;

    入选国家“千人计划”其他项目人才、国家“万人计划”其他项目人才,奖励培养单位100万元;

    入选省“百人计划”人才创业、创新长期、外专长期、团队项目人才,奖励培养单位50万元;

    入选省“百人计划”创新短期、外专短期、合作建设长期项目、青年人才,奖励培养单位30万元;

    入选省“百人计划”合作建设短期项目人才,奖励培养单位20万元;

    入选省青年拔尖人才、山西省学术技术带头人、山西省新兴产业领军人才,奖励培养单位10万元。

    根据《太原市国家级、国际性奖项获奖人员奖励办法》:

    获得A类奖项给予50万元奖励;

    获得B类奖项给予30万元奖励;

    获得C类奖项给予20万元奖励;

    获得D类奖项给予10万元奖励。

    根据《太原市博士后科研工作(流动)站资助补助办法》:

    设立的博士后科研工作(流动)站一次性资助50万元,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每人每年发放生活补助3万元,发放时间为2年。

    根据《人才培训、进修和研修补助办法》:

    由组织或单位选派在职(聘)人员参加培训、进修和研修的,给予用人单位1万元至5万元补助。

    申报入选国家省人才工程人才培养单位奖励、国家级国际性奖项获奖人员奖励、博士后科研工作(流动)站资助补助及人才培养、进修和研修补助的申请对象、申请条件、申请材料、申请地点、奖励(资助补助)标准、办理流程详见太原市人社局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