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淘汰煤炭洗选企业暂行规定》12月17日公布。社会独立型煤炭洗选企业(厂)位于设区市中心城区以外周边10公里范围之内的将被淘汰出局。
山西省将淘汰证照手续不齐全、环保不达标、生产规模小、工艺落后、经营管理不规范、安全管理差、违法违规生产建设的煤炭洗选企业(厂),提高清洁煤炭供给保障水平,实现高质量发展。其中,坚决淘汰环保不达标的,包括:
位于泉域保护区范围内,未取得水环境影响评价批复;
污染治理设施不健全、严重污染环境且经改造达标无望的,如,原煤堆场未采取全封闭,洗选矸石未综合利用或合理处置等。
所有备案未动工的社会独立型煤炭洗选企业(厂),不得开工建设,确需建设的,按有关规定重新办理相关手续。
各市发改、工信、能源等部门按照《山西省淘汰煤炭洗选企业暂行规定》对应严格开展复核。经认定未列入淘汰范围的煤炭洗选企业(厂)必须符合消防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