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安委办日前下发《安全生产领域开展反“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决定从4月份开始,利用4个月的时间在全省范围开展新一轮的反“三违”专项行动,消除各类安全生产隐患,有效预防和遏制各类事故的发生。
专项行动从4月份开始,7月底结束,全省所有工矿企业都要开展反“三违”专项行动,包括煤矿、非煤矿山、道路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军工和民爆、冶金、电力等高危行业企业。
《方案》对近几年我省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中暴露出的突出问题,从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三个方面列出了共性内容。煤矿、非煤矿山、道路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等行业部门结合本行业领域特点,进一步细化重点内容。
违章指挥现象主要包括:不按规定对新工人、复工工人、换岗工人、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对存在安全隐患停止使用的设施设备,在未消除隐患的前提下擅自安排使用;多工种、多层次同时作业,现场无人指挥和监护,不制定安全措施;对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认真及时整改,仍强行安排生产任务;擅自变更生产工艺和操作程序等。
违章作业现象主要包括:操作错误、忽视安全、忽视警告;冒险进入危险场所;攀、坐不安全位置;机械设备运转时违规进行加油、修理、检查、调整、焊接、清扫等工作;在作业场所不按规定佩戴使用个人防护用品、用具;机动车辆不按规定载货、载人,带病出车等行为。
违反劳动纪律现象主要包括: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到达工作岗位,擅离职守,不按要求请假等;不遵守岗位操作规程;在工作时间内从事与本职工作无关的活动;不遵守与劳动、工作紧密相关的纪律及其他规则等行为;其他违反劳动纪律的现象。
反“三违”专项行动分为五个阶段:动员部署阶段,教育培训阶段,自查自纠阶段,集中整治阶段和督查检查阶段。各级各部门将采取交叉检查、跟踪检查、“双随机”检查、暗查突查等方式,对各重点企业开展反“三违”专项行动情况进行全面督查检查,对企业因“三违”问题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一律按照上限严肃进行责任追究。
省政府安委办把反“三违”专项行动开展情况纳入年度省政府对各市政府、各部门的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内容,适时组织督查组对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部门、重点企业进行督查检查,全面推进专项行动扎实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