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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观经济

我国出台政策力促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

出处:宝钢新闻中心 作者: 发布时间:2014-09-15 16:27:00

        据新华社信息  日前国家能源局出台《关于进一步落实分布式光伏发电有关政策的通知》,针对屋顶资源、融资等发展难题提出诸多具体措施。
        在建筑屋顶资源方面,通知指出,对屋顶面积达到一定规模且适宜光伏发电应用的新建和改扩建建筑物,应要求同步安装光伏发电设施或预留安装条件。地方政府可将建筑光伏发电应用纳入节能减排考核及奖惩制度,消纳分布式光伏发电量的单位可按折算的节能量参与相关交易。
        在并网方面,通知明确,要完善分布式光伏发电接网和并网运行服务。在市县(区)电网企业设立分布式光伏发电“一站式”并网服务窗口,明确办理并网手续的申请条件、工作流程、办理时限,并在电网企业相关网站公布。
        在融资服务方面,通知提出,鼓励银行等金融机构与地方政府合作建立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融资服务平台,鼓励地方政府结合民生项目对分布式光伏发电提供贷款贴息政策。建立以个人收入等为信用条件的贷款机制,逐步推行对信用度高的个人安装分布式光伏发电设施提供免担保贷款。
        此次出台的政策鼓励开展多种形式的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通知提出,充分利用具备条件的建筑屋顶(含附属空闲场地)资源,鼓励屋顶面积大、用电负荷大、电网供电价格高的开发区和大型工商企业率先开展光伏发电应用。
        此外,此次出台的政策对于“地方保护”提出禁令。通知提出,各级地方政府不得随意设置审批和收费事项,不得限制符合国家标准和市场准入条件的产品进入本地市场,不得向项目单位提出采购本地产品的不合理要求,不得以各种方式为低劣产品提供市场保护。
        在完善分布式光伏发电发展模式方面,通知提出,利用建筑屋顶及附属场地建设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在项目备案时可选择“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或“全额上网”中的一种模式。“全额上网”项目的全部发电量由电网企业按照当地光伏电站标杆上网电价收购。已按“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执行的项目,在用电负荷显著减少(含消失)或供用电关系无法履行的情况下,允许变更为“全额上网“模式。